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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积金:打击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时间:2023-06-15 13:07:29 来源:荆头条

近日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


(相关资料图)

关于打击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01

谨防受骗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也不存在收取任何费用。

请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相关业务前请登录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或致电服务热线12329了解办事指南,按正规、合法渠道申办,谨防受骗。

02

依法依规惩处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以购买本地、异地二手房或商品房的名义,提供虚假购房材料和其他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积金的;

2.以购买本地、异地二手房的名义,交易信息虽真实,但短期内频繁交易(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套取公积金的;

3.以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名义,提供虚假贷款合同、关系证明或还款明细,骗取公积金的;

4.以名下无房者的名义,隐瞒真实婚姻状况或房产持有情况,以租赁名义骗取公积金的;

5.以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名义,材料真实,但并未真正进行建造、翻建、大修,套取公积金的;

6.购买老破小房屋,虽购房材料真实,但购房行为不真实的。

03

严格追究这些违法犯罪行为

私刻公章,制造假户口簿、假结婚证等证件,伪造虚假合同、虚假发票,虚开证明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相关单位或个人均已触犯刑法,一经发现,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将严格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04

严查虚假材料或虚假购房行为

缴存职工利用虚假材料或虚假购房行为,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一经查实,公积金中心除要求缴存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回相关资金外,公积金中心将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同时,公积金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资料或虚假购房行为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16-8255269

来源:江汉风客户端、荆州市商务局

编辑:王璇/责编:唐万全/编审:张先凯/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广播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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