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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6月2日对菲律宾正式生效,至此,RCEP协定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签署国成员间互相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区域内优惠政策红利也将持续扩大,贸易投资增长潜力有望加速释放。
此前,东盟10国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在2020年11月15日共同签署RCEP,RCEP区域总人口、GDP总值、货物贸易金额均占全球比重约30%。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此表示,15个签署国货物、服务和投资市场的开放承诺,叠加各领域高水平规则,将极大促进区域内原材料、产品、技术、人才、资本、信息和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逐步形成更加繁荣的区域一体化大市场,促进成员国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开放合作。
对我国而言,RCEP的实施为我国稳外贸、稳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贸易看,2022年,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12.95万亿元,同比增长7.5%,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0.8%。从吸引外资看,2022年,我国实际利用RCEP其他成员投资额235.3亿美元,同比增长23.1%。
今年以来,我国在RCEP“朋友圈”内的贸易投资潜力也在加速释放。1至4月,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为4.12万亿元,同比增长7.3%;我国实际利用RCEP其他成员投资额近89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13.7%。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的贸易和引资增速均超过整体增速。
RCEP还为我国广大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红利和实惠,帮助企业降低了贸易成本。2022年,我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出口货值2353亿元,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15.8亿元;享惠进口货值653亿元,减让税款15.5亿元。今年一季度,我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出口货值622.9亿元,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9.3亿元;享惠进口货值182.5亿元,减让税款4.8亿元。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指导地方落实好《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把握RCEP渐进开放过程,逐步全面发挥协定的经济效应;进一步加强RCEP专题培训,在前两年已举办13期培训基础上,聚焦石化、机电、轻纺、汽车等具体产业深入开展RCEP稳链固链专题培训。
“商务部还将积极推动成员间产品和服务标准规制的协调对接,务实推进地区合格评定互认合作,为RCEP高质量实施创造更好条件,带动地方和企业更加充分融入RCEP大市场,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上述负责人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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