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基本原则
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进行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
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实施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明确意见;公
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同时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条件及程序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
议该项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
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X 关闭
X 关闭